企业名称:海城海美抛光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手机:15042261222 15942289101
传真:0412-3752266
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甲村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827号),将《海城海美抛光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城海美抛光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海城海美抛光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辽宁省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北外环路大甲村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0日-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海城海美抛光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全本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总:15841282302
提交公共意见方式及途径:公示有效期内,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意见。